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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2-25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的通知

黔安监职安健〔2013〕2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标准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将于2013年3月10日起开始。

 

    附件:1、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

 

    3、贵州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18日